1、提交獲得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后生成帶水印的《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入庫申請書》(下載打印并簽章)。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申報企業申報前一年度6月、12月、申報當年6月等3個時間節點個人所得稅繳納人數匯總數截圖或社保繳納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匯總數,加蓋企業公章)。
4、企業專職研發人員均企業正式員工,需提交身份證明、學歷、職稱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專職研發人員個人所得稅繳納或社保繳納材料(入職時間與該時間段不同提交實際入職時間段個人所得稅繳納或社保繳納材料)。對于外籍研發人員,申報企業應提供能夠證明勞務關系的佐證材料。企業研發人員不足20人的,按實際人數提供證明材料。研發人員超20人的,提供前20人證明材料。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對其他人員相關情況進一步進行核查。
5、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申報前兩個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和表一)復印件,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
6、經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申報前兩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注,實際年限不足2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7、經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申報前兩個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經營不足2年的企業,按實際年度出具審計報告)和上一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8、近2年(自申報企業提交申請日起,上溯3年)知識產權材料: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知識產權證書(已授權),國家知識產權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材料。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需提供其他權屬人同意該企業使用本知識產權申報小巨人的聲明,所有權屬人需加蓋公章。
9、研發組織和財務管理水平材料:研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編制了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
10、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材料:判斷該產品(服務)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依據及理由、高新技術產品的核心技術情況、產品指標及在同行業的先進性、是否為主要高新技術產品等材料。
11、創新創業平臺建立情況;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等證明材料。
12、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3、研究開發活動材料:立項報告、立項批文、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等(含企業自主立項項目和各級政府支持項目),其他證明材料(關鍵頁)如:研發投入證明材料、中期報告、結題報告、階段性成果等(一種或多種,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申報企業須提供1-10要求的完全材料。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提供11-13要求的完全或部分材料,但不得空缺。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在核實過程中可根據需要要求企業提供原件核查。
14、申請材料編制要求:申請書相關附件材料合訂成冊,各種附件材料分類置于申請書后面,提交一式5份(其中1份正本,4份副本)。所有紙質申報材料需按規定的順序裝訂,逐頁編制總頁碼,并在每份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須與網絡系統填報內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