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特派員
1. 高校或科研院所擬重點培養的中青年教師、科技人員;
2. 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員)、 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
3. 具有扎實的相關產業領域專業知識,較強的研發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工作責任心;
4. 對廣東相關企業、產業創新有濃厚興趣,有志于參與廣東產學研合作。
二、科技特派員工作站
1. 設站單位需具備一定的特派員工作基礎,有一 定數量企業科技特派員,能根據科研工作需要為特派員提供專門的辦公場地、必要的科研條件,建立相關的工作制度和服務配套措施,保證特派員基本的生活條件及薪酬待遇。已有的特派員不少于3名,且應為不同學科背景。設站單位若為企業必須具有一定規模,擁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
2. 設站單位需制訂合理、清晰的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方案,對進站特派員提出明確的工作任務,設立合適的特派員工作崗位;
3. 工作站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企業(產業)發展的共性技術問題,并組織特派員創新團隊進行攻關,目標明確,任務分工合理,配套資金落實。優先支持國家 863、支撐計劃等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在廣東產業化。鼓勵跨學科、跨領域的合作;
4. 工作站要建立促進產學研合作的長效合作機制,積極引進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特別是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共建研發機構和創新平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5. 申報工作站項目名稱為:“xxx (單位名)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